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聚焦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通过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各设区市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支持各设区市对L3级(含)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入企诊断,按L4级(含)以下每家企业1万元、L5级(含)以上每家企业2万元标准,对设区市给予奖补,累计支持8000家企业。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提档升级。设区市依据诊断结果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通过项目改造达到L6级(含)以上和现有L6级以上实现升级的企业,采取“赛马制”按升阶升级达标企业数量、进度和质量对设区市予以奖补,总计按2000家企业计数。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数字领航”企业。围绕省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动企业在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转型发展,打造“数字领航”企业。累计支持20家省级“数字领航”企业,每家奖励500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小灯塔”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细分行业创建面向行业标杆的“小灯塔”企业。累计支持400家省级“小灯塔”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数智工厂”标杆。支持企业围绕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生产精益化,打造特色鲜明的“数智工厂”。累计支持500家省级“数智工厂”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
六、支持制造业企业争创国家标杆。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家奖励100万元。
七、支持“产业大脑”建设。支持建设全省“产业大脑”总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围绕制造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省级“产业大脑”,按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补,累计支持30个左右。
八、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工业互联网园区,每个试点开发区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九、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对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补。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每家给予管理单位建设补助200万元。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转型场景赋能平台。
十、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特色型、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根据建设成效给予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的新建节点奖补200万元。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有关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绩效跟踪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不达标的不予奖励。
本措施中,除获国家标杆外,企业各类标杆奖补选取最高一档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企业等级水平参考《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