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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11月13日 09:49:15 人气: 16646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创新用好各类投融资工具,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有效信贷供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
 
  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 “白名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创新用好各类投融资工具,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有效信贷供给,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指根据企业产业带动、生产经营、市场前景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建立优质工业企业“白名单”,对企业信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为黔晟国资、合作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对纳入“白名单”中的优质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优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管理机制
 
  建立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白名单”审核发布、项目推荐、融资服务等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晟国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抓好“白名单”企业认定和项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三、认定标准
 
  (一)基础条件。企业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优选条件。
 
  1.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
 
  2.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
 
  3.获省部级及以上正式表彰的企业;
 
  4.新型工业化重点企业;
 
  5.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
 
  企业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优先支持企业,免核查纳入“白名单”,享受“白名单”相应支持政策。
 
  (三)不予准入。
 
  1.不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重大违法行为(涉经济被诉标的 300 万元以上)且尚在处罚期内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近三年出现过重大环境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不达标的;
 
  4.纳税信用等级C级(不含C级)以下的;
 
  5.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企业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白名单”。
 
  四、申报流程
 
  “白名单”企业认定评估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按照“申报、审核、公示、入库”的流程开展,受理入库申请事项根据当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
 
  (一)企业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工业“白名单”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白名单”准入条件,通过工业“白名单”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二)部门审核。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符合“白名单”认定条件的企业。
 
  (三)公开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也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白名单”企业产业带动、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列出初步名单,对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名单确定。经公示确认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当年度“白名单”,并将“白名单”企业推送至黔晟国资和合作金融机构,黔晟国资、合作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同时,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同步将“白名单”企业上传至“贷动黔行”银企对接系统,并按照开户行原则进行推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接力度,提高“白名单”企业融资获得率。
 
  (五)动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对“白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产业政策等变化,按月及时跟进调整。
 
  五、支持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源倾斜。黔晟国资债权投资业务板块、合作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差别化信贷结构与产品体系,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先授信保障。合理设定项目贷款期限,提升中长期贷款比例,提供期限灵活的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对于“白名单”企业由于临时性周转困难提出贷款延期申请的,要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信贷支持。落实主办行责任,以基本户开户行为第一责任主体行,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白名单”企业提出的金融需求采取首问负责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采取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作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丰富贷款抵质押种类,合理确定贷款抵质押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对“白名单”企业单户2000 万元(含)以下的贷款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给予“白名单”企业优惠贷款利率支持,1年期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1年期 LPR,1年期以上利率不高于同期1年期 LPR+50BP。
 
  (三)构建担保增信体系。对自身抵押、担保不足的“白名单”企业,由黔晟国资工业融资担保业务板块给予担保增信,融资额度等由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共同商定。给予“白名单”企业优惠的担保费率,逐步降低抵质押物和反担保要求,支持将知识产权等非标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对“白名单”企业缺抵押担保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对无法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企业,由黔晟国资中小企业信贷通业务板块给予风险补偿增信支持。
 
  (四)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健全分层分类金融服务体系,对有较大股权融资需求的“白名单”企业,重点通过黔晟国资基金业务板块进行支持,助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针对急需周转资金、但无意愿开展资本参股的“白名单”企业,重点通过黔晟国资债权投资业务板块进行支持。
 
  (五)完善融资对接服务。黔晟国资、合作金融机构围绕“白名单”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支持模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需求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可落地的金融服务。支持黔晟国资、合作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营销对接,优先满足融资需求,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安排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进一步提升和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合作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政策的跟投力度,对于黔晟国资各业务板块支持且有信贷融资需求的“白名单”企业,积极扩大投贷联动比例。
 
  六、职责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白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白名单”入选企业。指导黔晟国资运用基金、债权投资、中小企业信贷通、工业融资担保等各类投融资手段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负责合作金融机构的征集和确定,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强化对“白名单”企业的金融支持。协调解决“白名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
 
  省委金融办:常态化精准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搭建“政金企”对接桥梁,着力缓解信息不对称,并持续跟踪督促“白名单”企业签约项目落地见效,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工业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针对“白名单”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深化名单推送型融资对接机制建设,强化“白名单”企业融资对接监测,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银企对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解决“白名单”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贷款延期及还款安排,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
 
  贵州金融监管局: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内部考核权重设置,合理界定尽职认定和免责情形,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倾斜。
 
  黔晟国资:积极对接“白名单”企业,充分运用基金、债权投资、中小企业信贷通和工业融资担保等各类投融资工具予以相关支持。
 
  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白名单”企业,搜集企业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对“白名单”企业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应贷尽贷,及时反馈融资支持意见,不予融资支持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融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反馈“白名单”企业融资信息,提出意见建议,按季度通报各合作金融机构对接服务情况。
 
  (二)实施尽职免责。各合作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健全“白名单”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对不涉及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予以免除责任,解决“不敢放、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将各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情况、跟投情况及“白名单”企业信贷支持情况纳入评价考核内容,并作为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拔依据按年进行动态调整。运用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基金托管等,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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